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合同。
【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
(1)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纯粹获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生效的期限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特殊: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3.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一定会到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合同已成立
D.合同已生效
E.是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AC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或者代理资格所造成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有权人的承认而生效,也可以因有权人的不承认而不生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含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法律后果
特殊:①纯获利益的合同自然有效(例如接受捐赠)
②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自然有效(例如买零食)
③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人有催告权,法定期限为1个月。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1个月内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效力:
(1)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①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②被代理人表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③在催告开始至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是,表见代理除外。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但是善意相对人基于外在表现(如法定代表人证明)相信其有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而与之订立合同从事交易,此时,该代表行为有效。
【例题·单选题】(2008)李某是某油料公司的采购员。某日,李某根据公司安排,携带盖有本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到A县粮油站购买花生。采购中,李某发现,A县粮油店库存花生的质量较差,且价格较高;而A县粮油站新进的油菜籽质量不错,价格也比较便宜。于是,李某用携带的合同书以油料公司的名义与A县粮油站签订了购买2吨油菜籽的合同。可是,李某持该合同回到本公司汇报时,公司领导以其越权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 )。
A.超越了代理权限,事后油料公司又未追认,故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B.是无权代理,该油菜籽买卖合同无效
C.是无权处分,该油菜籽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
D.是表见代理,油料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作为第三人的粮油站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购买"油菜籽"的权限(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因此为善意第三人,此时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李某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油料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四、无效的合同
1.效力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自始无效
2.情形(记忆)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处理
(1)返还财产
首先应将其根据该合同约定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因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
在当事人恶意串通的合同中,当事人存在共同过错,而且是故意的。
①如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都应当收缴归入国库。
②如果是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应将取得的财产返还给集体或者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200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C和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后成为有效合同。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一)定义
在订立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一方当事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特征(注意与无效合同作区分)
1.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该合同,还可以既不请求撤销也不请求变更该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效。
3.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经撤销权人提出申请,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的效力自成立时起灭失。
(二)情形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胁迫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链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三)行使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归于消灭。
2.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四)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和结果
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就将产生溯及力,即自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被撤销的合同效力灭失的时间与无效合同效力灭失的时间是相同的。财产后果,与由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相同。
【例题·单选题】(2005)2003年5月,张某在某首饰店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不久,张某发现所买钻戒使用的是人造钻石,于是与首饰店交涉,历经18个月仍没有结果。2004年底,张某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与首饰店之间的买卖关系。对张某主张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张某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因为首饰店存在欺诈行为
B.张某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张某向法院提起请求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
C.张某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因为首饰店出售该钻石戒指迄今尚不足5年
D.张某主张不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张某自获知首饰店出售非"天然钻石"之日起已超过1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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