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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的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六、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口头合同形式
(二)书面合同形式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合同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确认书。
(三)其他合同形式
1.默示形式: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2.推定形式: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作了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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