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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52)

发表时间:2011/11/16 13:15: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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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52)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概述

国家所有权(全民所有)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唯一性和统一性)

(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矿藏、水流、海域
城市的土地
无线电频谱资源
国防资产
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①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野生动植物资源
③文物
④基础设施
⑤农村和城郊的土地

【例题·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的有( )。

A.自然资源  B.野生动植物资源

C.无线电频谱资源 D.国防资产

E.基础设施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所有权的取得:积累、交易、税收、没收、赎买、征收、罚款等方式取得。

(4)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国家所有权在行使方式上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

2.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二)集体所有权

主体 

城镇集体、集体的全体成员

客体 

①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③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④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等)

内容 

必须由集体组织的成员进行民主管理,并且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行使 

(1)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①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②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③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④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2)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行使: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①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②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③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保护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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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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