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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疲劳寿命理论及应用
一、基本概念
(一)应力
1.、内力:物体的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机械作用。
2、 应力: 应力就是单位面积上的内力。
σ:正应力,法向应力,与截面垂直
τ:切应力,剪应力,与截面平行
正应力和切应力是度量零件强度的两个物理量,常用单位是兆帕(MPa)。
正应力表示零件内部相邻两截面间拉伸和压缩的作用;切应力表示相互错动的作用。 正应力和切应力的向量和称为总应力。
(二)应变
1、应变是外力作用引起的形状和尺寸的相对改变。
2、当外力去掉以后,如果物体的变形能完全消除,物体能完全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就是原来的尺寸和形状,那么这就叫做弹性应变;如果只能部分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那么残留下来的那一部分变形称为塑性变形。相应的应变就叫塑性应变。也叫残余变形。与正应力对应的是线应变,与切应力对应的是角应变。
(三)材料强度
图8-2所示为低碳钢试棒在受轴向静拉力时,轴向负荷P与绝对轴向变形Δl的关系曲线。
1、负荷较小时,材料的轴向变形与负荷成线性关系;负荷超过Pp后,呈非线性关系。保持线性关系的最大负荷为比例极限负荷Pp。与该点相对应的应力称为比例极限,用σ p表示,也就是应力与应变为线性关系的最大应力。
2、负荷小于Pe时,材料的变形为弹性变形,大于Pe时则产生塑性变形,与该点相对应的应力为弹性极限σe。
3、当负荷增大到一定值时,在负荷不增加或减小的情况下,试样还继续伸长,这种现象叫屈服。屈服阶段的最小负荷是屈服点的负荷Ps,与之对应的应力称为屈服极限,用σs表示。
对没有出现明显屈服现象的材料,用产生0.2%残余变形的应力作为条件屈服极限。
4、当负荷达到一个最大值Pb,试样的某一截面开始急剧缩小,致使负荷下降,该负荷为强度极限负荷。与之相对应的应力称为强度极限或抗拉强度,用σb表示。它是材料拉断前的最大应力。
5、当负荷达到PK时,试样断裂。这个负荷称为断裂负荷。
屈服极限σs、强度极限σb是评价材料静强度的重要指标。
6、小结:
(1)比例极限:是应力和应变、力和变形成线性关系的最大应力,用σ p表示;
(2)弹性极限:保持弹性变形的最大应力,超过它就不再仅仅是弹性变形,还有塑性变形,用σe表示;
(3)屈服极限:是开始出现屈服现象的应力,所谓屈服,就是负荷不再增加,但试件还在继续伸长的这种现象,有一些材料,比如铸铁,高强度钢,没有明显的屈服现象,那我们就以产生0.2%残余变形的应力作为条件屈服极限。屈服极限用σs表示;
(4)强度极限:是指材料拉断前的最大应力,也叫做抗拉强度,用σb表示;
(5)试件断裂处的负荷叫做断裂负荷。
其中最有用的必须掌握的就是屈服极限 和强度极限 ,这是评价材料静强度的重要指标。
(四)许用应力
1、定义:许用应力是机械设计中,允许零件或构件承受的最大应力值。
2、公式:
(1)对于塑性材料(大多数结构钢、铝合金等)
屈服极限。
(2)对于脆性材料(高强度钢、铸铁等)
强度极限或抗拉强度。
[例3] 45号钢制圆杆承受拉伸载荷50000N,材料的屈服极限σs=300MPa ,安全系数 n = 4,试计算该圆杆的直径。
可取圆杆的直径为3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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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