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整理了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财务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第十一章 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掌握以下内容:
(1)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原则及方法。
(2)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时资产评估的会计核算。
(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形式、股权设置及相关政策规定。
(4)企业收购兼并的方式及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核算。
一、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
(一)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en.Examw.CoM
1.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规的要求,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评估目的实现时有效,所以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确定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是否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实现。
2.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应以产权的完全变动或直接将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入账价值为前提。
一般而言,对经济行为,需要按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账或建账的情形有: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公司合并与分立;
(4)资产按评估价转让与置换;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公司整体股权转让等。
如果仅将评估价值作为交易双方定价参考时,不需要按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账或建账。
(二)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的具体运用
1.新设股份有限公司。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者投入公司的资产应该以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按照合同或协议)作为入账价值,因此,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在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如果发起人共同认可了资产评估结果,则应该将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三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其资产评估结果一般仅作为投资者了解公司资产现值时使用,不作调账的依据。
3.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其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合规性按以下标准掌握:
(1)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改制前后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不足三年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改制前原企业的经营业绩,应按《公司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需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二)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方法
1.沿用旧账法
在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时,一般可采取沿用旧账的方法,在公司设立日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将评估增减值调整入账。但对于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立日之间被评估资产发生变动的事项,需在建账日将视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调整。此时只是改变了各项资产的计价基础,但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是延续的。
2.建立新账法
在采用单项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企业分立式改建和合并式改建时,均需在公司设立日建立新账,建立新账时一般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折股方案进行会计处理。
(三)资产评估信息的披露
公司在设立时以及在报告期内进行资产评估并进行账务调整的,应扼要披露资产评估所履行的程序和采用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前的账面值、评估值及其增减情况,对增减变化超过30%的,应说明原因。对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应披露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应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目的,谨慎使用收益现值法。
为防止公司和评估师高估未来盈利能力,并进而高估资产,对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师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做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做出公开解释并道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提供虚假资料,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误导投资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公司和评估机构及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上市公司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初次和后续确认计量时,应对评估报告所涉及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假设的合理性,各项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会计和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给予适当关注,并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
(四) 资产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结果差异的处理
1.对于因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而取得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遵循相关会计准则。
2.对单项资产交易,直接按交易的实际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对企业并购过程中部分股权交易,因不涉及被投资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故不存在账务调整问题。
4.对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以及企业全部产权交易的情形,一般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实际交易的时点与评估基准日肯定会有差异,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可能与资产评估结果不同,相关会计处理按以下方法进行:
(1)直接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结果,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和交易完成日之间公司可能产生的盈亏的情形,一般直接按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2)实际交易结果高于评估结果时,一般在按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的基础上,将实际交易价款与评估结果的差额在企业的长期可确指资产中进行分配,并将该部分差额分别计入相关资产价值中。
(3)实际交易结果低于评估结果时,一般先按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到会计期末,再全面审查各项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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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