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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表时间:2015/3/14 14:43: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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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注意】相关税费及溢价折价的处理

购买债券,面值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1100万元,另付交易费用6万元。

初始确认金额?1106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

——利息调整    106

贷:银行存款           1106

2.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借:应收利息】

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

(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

将上述“应收利息”替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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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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