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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39)

发表时间:2011/7/29 9:42: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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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违约责任的方式

1.支付价款

2.继续履行合同

3.对标的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降价

4.赔偿损失

5.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合同争议的概念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

3.仲裁

(1)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委员会做出的生效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被告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人民法院对所有涉外合同争议案件都享有管辖权。我国审理涉外合同纠纷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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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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