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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讲义(34)

发表时间:2011/7/6 11:01: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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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

考试大纲

1、掌握的内容

(1)涉及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

(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构成。

(3)《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2、熟悉的内容

(1)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制度体系。

(2)我国已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

3、了解的内容

(1)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概况。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3)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制度。

(4)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

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被出售企业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要认真进行清查评估。”同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资产评估项目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些早期资产评估管理文件的发布和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管理制度的起草和发布工作也陆续完成。这为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初期阶段的快速发展,并对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发挥了长期指导作用。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开始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取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财政部门的核准制或财政部门、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备案制。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2005年5月11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

2008年4月29日,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第二节 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及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主干,以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为主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为补充的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效力最高的资产评估专门法规。

二、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刑法》。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法》,该法将资产评估作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予以明确规定。

2.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

3.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了解)

1.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制度。

2.管理了会员管理体系。

3.建立了后续教育培训体系。

4.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

5.建立了行业职业质量自律监管制度。

第三节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

2004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形成。

至2009年,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累计发布18项评估准则。这些准则包括2个基本准则、8个具体准则、2个评估指南和6个指导意见。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评估实践全面进入准则规范时代。

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立的指导思想

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是综合性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各类别资产的评估准则。

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高度重视程序性准则(如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等)与专业性准则。

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应当将职业道德准则放在与业务性准则同等重要的高度。

4、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

1、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横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包括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两个部分。

为突出职业道德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与资产评估业务准则并列。

2、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纵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分为不同的层次。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分为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进行概要规范;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将根据评估实践中存在的与职业道德有关的问题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如独立性、保密原则等进一步明确规范。

(2)资产评估业务准则在纵向关系上分为以下四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

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在整个评估准则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基本准则是我国评估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目前在各国评估准则及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类似的基本准则部分,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将各类资产评估的共同规范进行有机结合的首次尝试。

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实体性准则两部分.

程序性准则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包括评估程序、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

实体性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准则等。

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资产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第四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该层次较为灵活,针对评估业务中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某些尚不成熟的评估指南或具体评估准则也可以先作为指导意见发布,待实践一段时间或成熟后再上升为具体准则或指南

第四节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属于业务性准则的基本准则,从资产评估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执业责任等方面对各类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规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重点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根据国际惯例重新定义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指出资产评估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与国际评估准则和美国评估准则定义基本一致。

二、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提出了基本要求

三、对评估操作进行了原则性规范

1、基本准则第一次对评估程序做出了规定。

2、基本准则遵循国际惯例,引进了价值类型的概念。

价值类型的意义在于指出同一资产可能具有不同内涵的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避免使用未经定义的、笼统的价值概念;

3、对评估方法的运用重点做出了规定。

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4、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对评估信息披露环节进行规范

1、在评估披露要求方面,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编制并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2、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3、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以及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需求,确定评估报告繁简程度。

五、明确执业责任

1、基本准则第一次明确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2、基本准则指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基本准则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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