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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40)

发表时间:2011/7/29 9:45: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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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的事务;

(2)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

(3)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的事务,如委托他人购买毒品。

2.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以是无偿的。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三、委托合同的条款

四、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借款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 主要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取得借款的权利;借款期限届满申请展期的权利等。
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担保的义务。
2.提供相应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真实情况的义务。
3.接受贷后检查的义务。
4.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借款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6.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贷款人的权利 主要有: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返还贷款的权利;要求对方提供贷款担保和财务真实状况的权利等。贷款人的权利可以参考借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的义务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义务。如果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则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借款人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2)借款人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支付利息。
2.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义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借款利率的义务。
4.接受借款人申请展期的义务。

第四节 租赁合同

重点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

1.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B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定的租赁期限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该合同不因转租而受影响;

(2)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由承租人而不是由第三人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例题: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如果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A.无须经出租人同意

B.须经出租人同意,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失

D.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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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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