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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精讲3

发表时间:2012/4/9 10:13: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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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特征:完全物权、整体性、恒久性、弹力性(可以分离,通过支配权)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注意】孳息

 
定义
例子
归属
辨析
天然孳息
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果树所结果实
1.有约定按约定
2.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独立的物,(如: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不属于孳息)
法定孳息
依据一定法律关系而收取的孳息
租金
1.有约定按约定
2.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注意】占有不等于所有(如:a租给b,a所有,b占有)

【注意】处分包括法律处分(所有权消灭)和事实处分(改变所有物的性状)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系当中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有( )

A.母鸡和所产的蛋

B.母牛和所产的小牛

C.空调所放出的冷气

D.羊和其身上的羊毛

E.房屋和房屋出租的租金

『正确答案』ABE

(三)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先占
1.财产须为无主物,且须为动产。(如:捡贝壳)
2.性质:单方事实行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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