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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建筑工程精讲讲义第五章4

发表时间:2012/7/26 11:10: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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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建筑工程评估第五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损伤评定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四节 建筑物新旧程度评定参考标准

一、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了解)

(一)等级划分

根据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

1.完好房

指结构构件、装修、设备齐全完好,成色新,使用良好的房屋。

2.基本完好房

指结构构件、装修、设备基本完好,成色略旧并有少量或微量损坏,基本能正常使用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

指结构构件、装修、设备部分损坏或变形、老化,需进行中、大修理的房屋。

4.严重损坏房

指结构构件、装修、设备有明显损坏或变形,并且不齐全,需进行大修、加固或翻修的房屋。

5.危险房

结构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二)评定部位

结构部分有:地基基础、承重构件、自承重构件、屋顶、楼地面;

装修部分有:门窗、外抹灰、内抹灰、吊顶、细木装修;

设备部分有: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三)等级评定标准

完损等级
新旧程度
评定标准
完好房
十、九、八成新
十成新: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装修粉刷新鲜
九成新: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油漆粉刷色鲜,但稍有损坏
八成新: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油漆粉刷色泽略旧
基本完好房
七、六成新
七成新:结构整齐、色泽不鲜,外粉刷少量剥落
六成新: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损坏,部分墙身装修剥落及使用不便
一般损坏房
五、四成新
五成新:房屋完整,结构有损,装修使用不良,粉刷风化酥松
四成新:结构较多损坏,强度有减,屋面漏水,装修损坏变形.粉刷剥落
严重损坏房、危险房
三成新以下
三成新
二成新:须大修方能解除危险
一成新

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了解)

(一)评定方法

1.构件危险性鉴定

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2.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

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房屋危险性鉴定

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二)构件危险性鉴定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2.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

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

3.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

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需对木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质、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力学性能以及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4.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

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5.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

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

当需进行钢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三)房屋危险性鉴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

1.等级划分

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护围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1)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2)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综合评定原则

应考虑各构件的破损程度、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因素。

3.综合评定方法

危险构件数量→各组成部分的危险性等级隶属度→房屋整体危险性等级

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熟悉)

分为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

(一)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

1.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

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种类不同分别进行。

(1)构件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混凝土结构构件和砌体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4个);

钢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3个);

木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裂缝、腐朽、虫蛀(6个)。

(2)构件安全性检查鉴定评级

分项检查、取最低一级为构件安全等级。

2.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含桩基和桩,以下同)、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不要求可不列,并上部承重结构)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1)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

包括地基、桩基和斜坡三个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

根据对地基基础(或桩基、桩身)和地基稳定性的评定结果,按其中最低一级确定。

(2)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

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确定。

(3)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子单元)的安全性

应根据该系统专设的和参与该系统工作的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以及该部分结构整体性的安全性等级进行评定。

3.民用建筑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

应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它安全问题进行评定。按三个子单元中最低等级确定。

(二)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

1.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1)构件的使用性检查项目

混凝土结构构件:位移和裂缝(2个);

钢结构构件:位移和锈蚀(2个);

砌体结构构件: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3个);

木结构构件:位移、干缩裂缝和初期腐朽(3个)。

(2)构件使用性检查鉴定评级

分项检查、取最低一级为构件安全等级。

2.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

根据其上部承重结构或围护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2)上部承重结构

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和结构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评定。

当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对振动有限制时,还应评估振动(颤动)的影响。

(3)围护系统

根据该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及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3.鉴定单元的使用性鉴定评级

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使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使用功能问题进行评定。一般情况下,应按三个子单元中最低等级确定。

(三)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

(1)当不要求给出可靠性等级时:采取直接列出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表示;

(2)当需要给出可靠性等级时: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综合评定。

四、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熟悉)

适用:

(1)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为承重结构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建筑物;

(2)烟囱、贮仓、通廊、水池等建筑物。

(一)鉴定等级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

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鉴定评级包括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

安全性分为四个等级、使用性分为三个等级;

由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可综合评定可靠性等级。

(二)构件的鉴定评级

1.构件评级标准:

安全性(abcd)、使用性(abc)、可靠性(abcd)

(三)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1.结构系统的评级标准

安全性(ABCD)、使用性(ABC)、可靠性(ABCD)

2.地基基础系统鉴定评级相关规定

安全性:地基基础、场地

使用性:根据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评定

3.上部承重结构系统鉴定评级相关规定

安全性:结构整体性和承载功能

使用性:上部承重结构使用状况和结构水平位移

4.围护结构系统鉴定评级相关规定

(四)工业建筑物的综合鉴定评级

根据其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可靠性等级评定结果进行评定,以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为主。

五、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掌握)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一)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划分。

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示例
一级
很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很大
大型的公共建筑等
二级
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较大
普通的住宅和办公楼等
三级
不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较小
小型的或临时性贮存建筑等

(二)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见下表。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示例
l
5
临时性建筑结构
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3
50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4
100
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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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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