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十三章6

发表时间:2012/9/14 11:35: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20】不得扣除的项目

一般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第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第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税收滞纳金。

第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第五,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第六,赞助支出。

第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第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汇总计算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考点21】亏损的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考点2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考点2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考点2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③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2)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于稿酬所得,允许扣除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在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允许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税额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3)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其应纳所得税额中应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考点25】个人所得税免税

1.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相关文章:

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十三章汇总

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十二章汇总

关注: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