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48)

发表时间:2011/11/14 13:21: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资产评估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基本要求

1.不动产登记的管辖: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统一登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3.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例题·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 )收取。

A.件

B.面积

C.体积

D.不动产价款的一定比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四)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五)特殊的登记制度

1.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1)更正登记——真正改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异议登记——他人想改

①异议登记是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效力,第三人也不得主张按照登记的公信力受到保护。

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③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④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预告登记——防一房多卖

(1)前提: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五)登记错误的责任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动产交付

(一)动产交付的含义

1.一般情况: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对抗主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交付的特殊形态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占有实际地转移给受让人)和观念交付(并不现实交付动产)。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能做三种的区分

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如合同)发生效力,风险也于此时发生转移。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向乙企业租赁了一台设备并已占有。之后两家企业订立合同,约定甲企业购买乙企业的该台设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企业自()时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A.买卖合同成立  B.买卖合同生效

C.占有该设备 D.租赁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该设备转让前已经为承租人甲占有,因此甲企业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3.占有改定(继续占有)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例题·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藏书卖给乙,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阅该套藏书一个月。根据《物权法》,该套藏书所有权转移的交付方式是()。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D

相关文章:

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重点预习资料汇总(全)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网络辅导免费试听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用书订购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讯免费短信提醒

进入资产评估师考试论坛与更多学员进行交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