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2.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代理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关于代理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代理被代理人独立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是代理人的职能
B.代理的法律效果由代理人承担
C.复代理人实施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效果
D.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特别原因
E.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不能再以代理人的身份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
答案:ACDE
(二)代理的种类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2、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
3、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
4、根据代理人系代为意思表示,或仅代受意思表示为标准
5、以代理权是否被限定为标准
6、以代理权的行使方式为标准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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