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32)

发表时间:2011/11/10 13:00: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资产评估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二、中国企业破产立法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债权人视角: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视角:资不抵债

相关文章:

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汇总(三)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网络辅导免费试听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用书订购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讯免费短信提醒

进入资产评估师考试论坛与更多学员进行交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