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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此外,资产的税务处理也需要掌握。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第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第二,自创商誉;第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第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最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
| 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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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款的免征、减征 | 可以免、减 |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该项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免 | 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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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减、免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 |
| 降低税率 |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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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报考指南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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