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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讲义(6)

发表时间:2011/7/21 18:31: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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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

A.不承担责任

B.按照入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C.承担有限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2.退伙

(1)退伙原因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当然退伙 除 名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等;(4)丧失应具备的资格;(5)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例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利益。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做出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裁决

答案: C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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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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