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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冲刺重点第七章2

发表时间:2012/9/6 9:25: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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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4】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1.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申请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国内专利。

2.申请日和优先权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 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新增)

外国优先权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申请权的转让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以公告。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考点5】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
×
×

1.初步审查。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质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考点6】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的无效的效力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 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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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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