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乙公司,且无关联关系),共同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丙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丙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200 000万元,甲、乙公司的出资均于2007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同时办妥有关的资产划转手续。甲、乙公司出资情况及占丙公司表决权比例见下表,甲、乙公司均根据各自的表决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力。丙公司将乙公司出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仍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出资的固定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2.5年,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乙公司出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为5 500万元。
出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价已计提折旧或摊销评估价值表决权比例
甲公司:30%
固定资产80 00025 00060 000
无形资产8 000010 000
乙公司:70%
银行存款90 0009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 00060 000
(2)2008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58 000万元;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8 800万元。
(3)2008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凋整后)。
(4)2009年5月12日,丙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度现金股利220万元。
假定不考虑与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有关的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乙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投资丙公司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丙公司2007年12月3 1日注册成立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2008年末公允价值增减变动的会计分录、编制无形资产期末减值测试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关于丙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的会计分录,编制甲公司关于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减变动的会计分录。
(5)编制乙公司关于丙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的会计分录,编制乙公司关于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减变动的会计分录。
(6)编制甲公司、乙公司在丙公司宣告分配2008年度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
2、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为1年,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发生有关借款业务如下:
(1)专门借款有两笔:
①2010年1月1日专门借款3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利息按年支付;
②2010年7月1日专门借款3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支付。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均存入银行,假定存款利率为6%并按月于月末收取利息。
(2)一般借款有两笔:
①2009 年12月1日向A银行长期借款1 5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②2009 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1 500万元,期限为5 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
(3)工程采用出包方式,2010年支出如下:
①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2 250万元;
②7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4 500万元;
③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 500万元。
(4)为购建办公楼领用自产产品用一批,成本为800万元,市场售价为1 000万元,假设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办公楼于2011年1月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4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5)乙公司应收甲公司账款20 000万元已逾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2014年1月20日经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内容是:①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偿付乙公司账款2000万元;②甲公司以购建的办公楼和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偿付所欠账款的余额。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假定,企业当日办理完毕资产划转手续,另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
(1)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2)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3)计算2011年1月1日办公楼的入账价值;
(4)对甲公司2014年1月20日发生的业务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0年及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得知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变更为15%。甲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利润总额为400万元,该公司当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2)因违反税收政策支付罚款20万元;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
(4)本期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05万元;
(5)本期计提预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5万元;
(6)2009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 400万元,该项投资系2009年取得,取得成本为2 000万元;2010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
(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2009年年末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2010年年末其公允价值跌至1 600万元;
(8)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余额为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为80万元。
(9)2010年度,甲公司共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36万元,发生非公益救济性捐赠4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34万元。
假定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无其他差异。上述事项中除第(6)个事项,其他事项无暂时性差异的期初余额。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3)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公司2010年度确认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4、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上市公司,均按净利润额的10%计提盈余公积,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均于2010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甲公司2009年12月1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状告甲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乙公司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赔偿损失400万元,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产品很可能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权,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胜诉的可能性为4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在300~450万元之间,并需要支付诉讼费用6万元(假定此事项中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用,乙公司在起诉时并未垫付诉讼费)。此外甲公司经过测试情况认为该新产品的主要技术是委托X公司开发的,经与X公司反复协商,甲公司基本确定可以从X公司获得赔偿15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损失尚在审理当中。乙公司法律顾问估计很可能胜诉,但是预计可获得赔偿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2)2010年2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赔偿345万元,并负担诉讼费用6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再上诉。
(3)2010年2月16日,支付对乙公司的赔偿款和法院诉讼费用。
(4)2010年3月17日,甲公司从X公司获得赔偿150万元。
(5)假定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要求:
(1)编制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有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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