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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157)

发表时间:2011/12/13 15:45: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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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157)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

1.变更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做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

2.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

(2)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2009)根据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于该机构( )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报同级资产评估协会。

A.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

B.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

C.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

D.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正确答案』A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

1.财政部是全国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2.资产评估机构下设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所)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其民事法律责任由总所承担。

四、来华执业的外国资产评估机构

我国允许外国资产评估机构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上述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自许可证发给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另行申请批准。

项目范围:

1.中国境内企业到外国机构所在国家(地区)上市或发行股票,需要由外国资产评估机构单独进行或与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

2.外商与中国境内企业有某种经济关系(如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需要由外国资产评估机构单独进行或与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

五、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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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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