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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51)
(四)所有权的行使和消灭
1.行使
(1)所有权人直接行使
(2)所有权人授权他人行使: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消灭
(1)所有权客体灭失。
(2)所有权主体消灭。
(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4)所有权被抛弃。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注意】绝对消灭:该财产已不复存在(第一点)
相对消灭:一方丧失了所有权,但同时另一方则取得了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第二三五点)
(五)征收征用制度
| 征收 | 征用 | |
| 目的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
| 对象 | 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不动产和动产 |
| 补偿 | 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 后果 | ①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②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
①所有权没有变化,使用权暂时发生变化 ②如果标的物没有灭失,则仍需要返还给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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