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前冲刺阶段,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强化训练题,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3、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乙研究所是一家研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的单位。甲企业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种用于建筑施工的新型涂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甲企业提供必要的试验设备和配合试验的技术人员;研究成果归甲公司所有;乙研究所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乙研究所顺利完成了新型涂料的研制,同时发明一项新技术。乙研究所就该项新技术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甲公司得知后找到乙研究所,要求共享该发明专利权,被乙研究所拒绝。
后经多次协商,甲企业与乙研究所决定共同设立丙公司,联合生产新型建筑涂料项目。双方在拟定的公司章程中约定:(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甲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乙研究所以专利权作价出资80万元;首次是现金出资,剩余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清。
经过必要的程序,丙公司成立,并投入新型建筑涂料的生产,由于该产品操作简单方便,环保性能良好,市场销售情况十分理想。为保护知识产权,丙公司申请注册了"XXX"牌商标,作为其产品涂料的注册商标。
丙公司取得"XXX"商标权后,为扩大影响和增加收入,与外省的丁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许可丁公司生产"XXX"牌涂料;商品质量由丁公司自行负责;丁公司必须在该产品上丁公司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工商局备案。
此后,丙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大量假冒"XXX"牌涂料产品。经调查发现,假冒产品为丁公司的分公司制造。丁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以20元一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XXX"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在桶内装入劣质油漆销售,获利20万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后,要求丁公司承担假冒"XXX"牌涂料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
问题:
(1)甲公司要求共享发明专利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研究所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3)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丁公司承担假冒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于2010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5月20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第12日,由人民法院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公布了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
甲公司全部资产变现价值1435万元 ①用于对工商银行8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办公楼价值1200万元
②用于对应付乙公司货款200万抵押担保的一批原材料价值130万元
③一套加工设备价值90万元
④丙公司欠付的劳务费15万元
甲公司全部债务共2295万元 ①欠工商银行贷款800万元
②欠乙公司货款200万元
③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860万元
④欠交税款420万元
⑤欠丙公司货款15万元
其他 甲公司的股东张某尚欠2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
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丙公司在破产申请前3个月时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
(2)丁公司提出,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无偿保管的,要求收回该设备。经管理人查明,该设备的保管属实。
(3)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不当得利22万元。
问题: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债权申报期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破产前保管丁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张某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6)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
答案及解析
3、
【正确答案】:(1)甲公司要求共享发明专利权不合理。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本题中,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研究所。P195
(2)①现金出资比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章程中约定的货币出资仅为20%;②出资期限不合法。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本题中,剩余出资在3年内缴清不合法。P55、56
(3)①商品质量由丁公司自行负责不合法。根据《商标法》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工商局备案不合法。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P207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丁公司承担假冒行为的法律责任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丁公司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丁公司承担。P56
4、
【正确答案】:(1)①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②债权申报期限合法。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合法。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P83、84、87
(2)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丙公司可以就15万元申报债权。P93
(3)甲公司破产前保管丁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丁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P92
(4)甲公司的股东张某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P92
(5)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共计210万元。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债务人不当得利22万元,共计50万元。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P99
(6)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①甲公司股东张某补足的出资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价值90万元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则甲公司破产财产共计1365万元(1435-90+20)。
②以办公楼变现所得1200万元,优先清偿所欠工商银行贷款800万元;以原材料变现所得130万元,清偿欠A公司货款。清偿工商银行贷款剩余的400万元作为破产财产;A公司的未能清偿的货款70万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③剩余破产财产共435万元(1365-800-130),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210万元和共益债务50万元。剩余破产财产共175万元(435-210-50)按比例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860万元。此时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则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不能得到清偿。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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