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7】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2.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规定。
(1)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3)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3.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但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使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①虚开专用发票;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专用发票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8】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考点9】消费税的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考点10】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烟中的雪茄烟和烟丝、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从量定额
成品油、啤酒、黄酒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直接计算
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组价计算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的自制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直接计算
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组价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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