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20】利润分配
1.弥补亏损。
2.扣除支付违反税法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违反合同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没收的财物损失等。
3.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向股东分配红利。
注意:两个不得
(1)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考点21】公司的合并、分立
1.时间
(1)公司合并时,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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