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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冲刺重点第二章10

发表时间:2012/8/31 10:14: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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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20】利润分配

1.弥补亏损。

2.扣除支付违反税法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违反合同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没收的财物损失等。

3.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向股东分配红利。

注意:两个不得

(1)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考点21】公司的合并、分立

1.时间

(1)公司合并时,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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