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四节 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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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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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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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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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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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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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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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05)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联营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D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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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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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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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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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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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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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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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档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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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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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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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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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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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08)新加坡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在中国取得了转让专利权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这笔收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
A.15%
B.20%
C.25%
D.33%
『正确答案』B
(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收入总额。
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税金(不包含增值税、所得税)、损失、其他等
具体项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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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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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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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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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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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但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除前述之外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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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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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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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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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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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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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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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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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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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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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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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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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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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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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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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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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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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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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但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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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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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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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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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第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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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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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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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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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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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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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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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扣除的项目(记忆)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罚息)
⑤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⑩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多选题】(2006)国有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而支出的业务招待费
B.因违法堆放垃圾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款额
C.因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D.因经营性租赁而发生的租赁费
E.因延期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
『正确答案』BE
【例题·多选题】(200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B.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中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C.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
D.罚款
E.税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BC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①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
②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③其他所得
(6)亏损的结转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
①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同会计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
最低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3)无形资产
①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第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二,自创商誉;
第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第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摊销方法和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长期待摊费用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5)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题·综合题】某企业主要业务为生产化妆品,2008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已验收入库;
(2)生产销售成套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不含税);
(3)转让商标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4)产品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允许扣除的费用1200万元;
(5)向工商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万元;
(6)支付税款滞纳金1万元。
(7)全年支付工资薪金500万元。
假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6000×17%=1020(万元)
②进项税额=408(万元)
③应缴纳增值税额=1020-408=612(万元)
(2)2008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6000×30%=1800(万元)
(3)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转让商标权:
100×5%=5(万元)
(4)2008年应缴纳的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6000销售+100转让商标权)-(2000成本+1200费用+500工资薪金+5营业税+1800消费税+3罚息)(税款滞纳金不得扣除)=6100-5508=592(万元)
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92×25%=148(万元)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①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分国不分项
第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②针对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不包括其他收益),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不超过抵免限额的范围内予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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