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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学习辅导(2)

发表时间:2011/9/16 13:20: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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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cA,、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于稿酬所得,允许扣除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在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允许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为14%。稿酬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nA,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其应纳所得税额中应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五)减税免税(重点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税:

1.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显著标志。

3.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其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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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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