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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114)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合同。
【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
(1)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纯粹获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生效的期限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特殊: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3.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一定会到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合同已成立
D.合同已生效
E.是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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