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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精讲1

发表时间:2012/4/1 10:17: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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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的知识点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要求:通过概念掌握特征和渊源)

概念剖析:

1.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体现国家意志(最主要特征)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特殊性)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2.渊源:制定或者认可--制定法、习惯法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1.制定法(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判例法

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4.学说和法理

学说指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指法的基本精神。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1.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主要标准)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2.法律体系是相对稳定的。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三层次七部门

1.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
民商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
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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