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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学习重点(6)

发表时间:2011/12/20 16:25: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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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章节学习重点:第一章五六节

第五节 经济犯罪

一、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了解)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二、刑罚和刑罚的种类

主刑
附加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注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罚金、没收财产是刑罚

三、经济犯罪

1.基本特点:高危害性;复杂性;智能性;隐形性;动态性。

第六节 法律责任(要求区分三种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一)特征:强制性;财产性(以财产责任为主);补偿性(以补足所受的损失为限)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1.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缔约过失、侵权、不当得利)。

2.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分为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3.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按份或连带)和单独责任。

4.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5.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四)侵权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记忆,能与违约责任区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包括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责任的种类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警告)、财产罚(罚款、行政赔偿)、身份罚(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9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5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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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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