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题
1、被评估设备为1995年从德国引进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是20万马克,2000年进行评估时德国厂家已不再生产这种设备,其替代产品的FOB报价为35万马克,而国内其他企业2000年从德国进口这种设备的FOB报价为30万马克。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70%-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交易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计算,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五年,年运营成本比其替代设备超支2万元,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2马克=1美元,人民币与美元为8元人民币=1美元。要求:
(1)计算被评估设备的更新重置CIF价格
(2)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3)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评估值
解析:
(1)离岸价(FOB)应该为国内其他企业2000年进口该种设备的的离岸价,即为30万马克到岸价(CIF)=离岸价(FOB)*(1+0.05+0.005)/1.2*8=30*1.055/1.2*8=211(万元)
(2)重置成本包括设备本体重置成本+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
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设备本体重置成本和从属费用
银行手续费=211*0.8%=1.688
国内运输费=(211+1.688)*3%=6.38
重置成本=211+1.688+6.38=219.068
(3)实体性贬值率=5/(5+5)=50% 成新率=1-实体性贬值率=50%
功能性贬值额=20000*(1-0.33)*(P/A,10%,5)=50797元=5.0797万元
评估价值=219.068*50%-5.0797=10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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