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5】合同的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有过错而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考点6】有效合同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纯粹获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考点7】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我国主要指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①纯获利益的合同自然有效(例如接受捐赠)
②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自然有效(例如买零食)
③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人有催告权,法定期限为1个月。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1个月内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2.无代理权人
(1)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3)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无处分权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考点8】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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