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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讲义(20)

发表时间:2011/7/25 18:25: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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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面了解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法行使权利。

4.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

5.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国家出资企业改制

重点是企业改制的程序

1.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2.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

(三)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

1.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四)国有资产转让

特别要注意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2010年新增知识点)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国有资产监督

例题:国有资产的监督包括()。

A.立法机关监督

B.政府监督

C.审计监督

D.公众监督

E.社会审计监督

答案:ABCDE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管理

1.资产配置管理

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报考指南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模拟试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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