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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串讲第九章3

发表时间:2012/8/10 10:00: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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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

一、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产生、变更、消灭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二)票据行为的法律特征

1.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

2.票据行为是一种独立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3.票据行为是一种无因行为。

(三)票据行为的种类

主票据行为出票包括签发票据与交付票据两个行为。

从票据行为(1)背书:票据转让的主要形式。

(2)提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3)承兑。票据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票据承兑仅产生于汇票关系中,本票和支票不存在承兑行为。

(4)付款。

(5)退票。退票又称拒付,是指持票人进行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时,遭到拒绝的一种票据行为。

(6)追索:是指持票人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依法向其前手(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的行为。

(7)保证。

【注意】背书要连续

二、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是金钱债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法律特征

1.票据权利是为直接得到票据金额而设立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又称票据的第一次请求权,而追索权一般是在行使付款请求权后才使用的权利,故称为票据的第二次请求权。

2.票据权利必须是依票据才能行使的权利。只有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是一种只对票据行为的关系人行使的权利。

(三)票据权利的种类

1.付款请求权

指票据的债权人依法要求票据的债务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2.追索权

(1)当票据签发后,在法定时限内,持票人向付款人作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时,持票人可依法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拒绝承兑

(2)票据已经到期,在法定时限内,持票人向票据付款人或承兑人作付款提示,遭其拒绝时,持票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拒绝付款

(3)票据虽未到期,但持票人得知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已经被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实质上已无款可付,持票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后,可依法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破产、无钱

(4)当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时,持票人也可以向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死亡、逃匿

(四)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记忆)

1.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对价。

【解释1】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解释2】持票人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特殊】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例题·单选题】甲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

2.票据权利的行使和消灭(记忆)

票据
对象
起点
时间
商业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
2
银行汇票、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
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日
6个月
再追索权
前手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日
3个月

【提示】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时效,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持票人仍可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远期汇票中,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1)远期汇票中,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据此,A正确,B错误;(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据此,C正确;(3)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据此,D正确;(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3.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债权人为防止其票据权利丧失,依票据法规定所为的行为。例如,为防止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因时效而丧失,采取中断时效的行为;为防止追索权丧失,采取做出拒绝证书的方式。

三、票据的补救、伪造、变造和票据抗辩

(一)票据补救

挂失止付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临时性(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公式催告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普通诉讼丧失票据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二)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伪造--伪造票据本身和伪造票据上的签名

(1)被伪造人未从事票据行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2)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3)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解释】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A.变更票据出票日期

B.变更票据上的付款地

C.变更票据上的签章

D.变更票据上的收款人

『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E.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A: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 C:票据的伪造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于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D、E: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承担民事责任。

2.变造--改变签名以外的记载事项

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例题·多选题】(2010年)持票人无权而变更票据( )的行为,构成票据变造。

A.签名

B.金额

C.到期日

D.收款人

E.种类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变造需要改变签名以外的记载事项。

(三)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种类

物的抗辩(绝对抗辩或客观抗辩)
可以对任何
持票人提出
如票据无效的抗辩、票据行为无效的抗辩、票据失效的抗辩、票据权利因已过时效而无效的抗辩等。
人的抗辩(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
只能对特定
债权人提出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流转给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后,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原则上被切断,亦即不得以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非直接当事人。当然,持票人明确知道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情况除外。

【链接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链接2】凡是善意的,已付相当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C.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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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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