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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精讲2

发表时间:2012/4/14 9:39: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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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分论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二节 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

一、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增值税的分类

区分标准: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类型
特点
适用范围
消费型增值税
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200911日起
收入型增值税
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我国:1994-2008年

3.增值税的主要特征

(1)排除了对同一产品重复征税的现象。

(2)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增值税按照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额,每经过一环节征收一次,因此增值税适用广泛,具有普遍性、连续性、合理性的特点。

(4)有利于生产协作化的发展。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注意】避免造成税收负担不平衡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1】自产、委托加工肯定是视同销售

【总结2】购进的要看去向:防止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即外部移送--视同销售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抵扣环节中断--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多选题 】(2005年)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B.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个体经营者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E.在同一县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的行为有( )。

A.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B.销售代销货物

C.将自产的货物发给职工做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

『正确答案』ABCE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正确答案』A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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