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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7)

发表时间:2011/10/26 17:29: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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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占有是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一般而言,占有是使用和收益权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2.使用。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质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需要。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3.收益。收益是指使用物以及基于该物收取孳息。

4.处分。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包括法律处分和事实处分。

例题: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下列选项中属于收益权的是()。

A.出租房屋

B.修理房屋

C.抵押房屋

D.出售房屋

答案:A

(三)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先占。

(2)劳动生产、收益。

(3)征收。

(4)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后 果受让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5)添附。

(6)没收。

(7)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①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③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④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⑤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⑥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参照处理规则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

(四)所有权的行使和消灭

1.所有权的行使,是指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实现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行为。

(1)所有权人直接行使。

(2)所有权人授权他人行使。

2.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

(1)所有权客体灭失。

(2)所有权主体消灭。

(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4)所有权被抛弃。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五)征收征用制度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1)国家所有权具有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的特征。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2)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既包括了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包括了各类动产和不动产。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①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②无线电频谱资源。③国防资产。

(3)国家所有权取得方式,除了可以通过积累和交易的方式取得外,还可以通过税收、没收、赎买、征收、罚款等方式取得。

2.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及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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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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