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占有是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一般而言,占有是使用和收益权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2.使用。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质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需要。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3.收益。收益是指使用物以及基于该物收取孳息。
4.处分。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包括法律处分和事实处分。
例题: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下列选项中属于收益权的是()。
A.出租房屋
B.修理房屋
C.抵押房屋
D.出售房屋
答案:A
(三)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先占。
(2)劳动生产、收益。
(3)征收。
(4)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后 果受让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5)添附。
(6)没收。
(7)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①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③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④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⑤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⑥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参照处理规则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
(四)所有权的行使和消灭
1.所有权的行使,是指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实现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行为。
(1)所有权人直接行使。
(2)所有权人授权他人行使。
2.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
(1)所有权客体灭失。
(2)所有权主体消灭。
(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4)所有权被抛弃。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五)征收征用制度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1)国家所有权具有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的特征。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2)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既包括了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包括了各类动产和不动产。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①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②无线电频谱资源。③国防资产。
(3)国家所有权取得方式,除了可以通过积累和交易的方式取得外,还可以通过税收、没收、赎买、征收、罚款等方式取得。
2.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及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网络辅导免费试听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