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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冲刺重点第一章5

发表时间:2012/8/29 10:11: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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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7】行政处罚制度

1.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规定权
法律
各种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地方性法规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
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先行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

【考点8】行政复议制度

1.不能申请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服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一并"审查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3.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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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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