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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串讲第七章2

发表时间:2012/8/9 10:01: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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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二节 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 专利的含义

(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专利权人即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记忆)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1)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①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②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共同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创造。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这两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受托方);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外国的单位或个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注意】专利权人不一定是发明人

▲ "单一性"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记忆)

发明
种类:产品发明(如新机器、新设备)和技术发明(如新工艺、新方法)。
实用新型
仅适于产品
外观设计
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为目的

▲ 提示: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新颖性
创造性
X
实用性
X

▲ 新颖性:同时满足(1)不属于现有技术,(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注意】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记忆)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记忆)

1.科学发现;

【区分】科学发现和发明是不同的事物,科学发现只是发现了科学规律,发明一定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体育竞赛的规则、游戏规则、九九乘法表、教学演算的符号和代码、计算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经商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依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如:产品外包装);

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制造假币的设备)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1.提出人: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申请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国内专利。

2.受理原则 (申请在先→协商确定)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新增)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3.申请日

一般情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特殊:(1)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 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4.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注意】外观设计没有本国优先权

5.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有:请求书和图片或者照片。

6.程序的要求

(1)保密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依照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2)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 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7.申请权的转让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以公告。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
×
×

1.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1)定义:对申请文件、委托事项以及发明创造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等事项进行审查。

(2)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3)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质审查

(1)定义: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三性"特征进行审查。

(2)发明: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发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复审

(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记忆)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链接:商标的期限、起始点以及续展要求)

(二)专利权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2.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1.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效力: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理解)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四)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 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补充】普通许可:让与人在许可范围内许可他人,并且可以自行实施

排他许可: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可以自行实施

独占许可: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也不得实施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侵权行为

1. 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1)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品5条,方法4条)

(2)外观设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4条)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使用他人专利号或伪造变造证书)

3. 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选择题)

(1)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 "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5.免责条款(理解)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仍构成侵权

(二)专利侵权的处理

1.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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