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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65)

发表时间:2011/11/17 13:32: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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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65)

(四)国有资产转让

1.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3.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5.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转

【例题·单选题】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B.转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受让方

C.向本企业的董事转让国有资产时,该董事可以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

D.国有资产不得向境外投资者转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所以选项B错误。向本企业的董事转让国有资产时,该董事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所以选项C错误。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选项D错误。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

1.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或者批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事项,审核重大资产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种类: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3.转让方式:

(1)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

(2)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其他特殊原因,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

4.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转让地点
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资产评估
转让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
挂牌价格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首次挂牌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新的挂牌价格如果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应当重新报批
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原则上采取货币性资产一次性收取。
2. 如金额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分期价款,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30%,5 +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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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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