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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精讲2

发表时间:2012/4/10 10:09: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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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二节 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 专利的含义

(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专利权人即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记忆)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1)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①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②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共同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创造。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这两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受托方);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外国的单位或个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注意】专利权人不一定是发明人

▲ "单一性"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例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专利法》,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方式应当是( )。

A.直接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B.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C.委托该外国企业所属国的驻华使馆办理

D.委托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正确答案』B

(二)专利权的客体(记忆)

发明
种类:产品发明(如新机器、新设备)和技术发明(如新工艺、新方法)。<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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