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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90)

发表时间:2011/11/22 16:24: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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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90)

三、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1.中期报告: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2.年度报告: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公告内容: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1.3.5中期报告中不需要公告

3.临时报告:重大变化时

【注意】(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4.责任承担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① 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③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保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做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例题·单选题】(2005)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的是( )。

A.公司遭受净资产5%的损失

B.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C.公司监事发生变动

D.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属于临时报告中需要披露的。

【例题·单选题】(200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A.2 B.3

C.4 D.6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例题·单选题】(2010)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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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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