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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111)

发表时间:2011/12/5 15:39: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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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111)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不同的特征:

(1)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

(2)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

(4)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

三、合同的分类

按有无对价
有偿合同
买卖、租赁、承揽合同
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
按法律是否对名称有规定
有名合同
《合同法》分则
无名合同
按是否交付标的
诺成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
实践合同
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按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
不要式合同
按主从关系
主合同
从合同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的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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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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