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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知识产权辅导
第三节 商 标 法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和作用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来表示。商标是商品生产商、销售商和服务提供商为自己的商品、服务所起的“名字”。除区别作用外,商标还能够起到广告宣传、质量保证等作用。商标是商标专有权人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权利人依法可以将其商标权投资人股、质押、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二)商标的种类
1.商标按结构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以及组合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按使用对象和功能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其中,商品商标是标记、区别某种商品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标记、区别某种服务的商标;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某地农民蔬菜协会申报的无公害蔬菜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职责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
(三)商标法概述
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以下简称《商标法》)。198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后的《商标法》扩展了可作为商标的标志范围。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务院及其部门还制定了一些商标管理具体规定,比如《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
《商标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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