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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精讲3

发表时间:2012/4/10 9:41: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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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管理对象、内容和原则

1.管理对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1)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2)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 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企业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

2.遵循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二)管理体制

分级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行政单位(具体管理)

(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管理

1.资产配置管理

(1)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 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2)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资产使用管理

(1)行政单位 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单位 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3)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 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不是绝对禁止,需要批准

【例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时,必须事先上报( )审核批准。

A.同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业务管理部门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行政单位 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资产处置管理

(1)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2)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3)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1.适用: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2.不适用:

(1)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有( )。

A.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B.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C.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D.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

E.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管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管理。

(二)管理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

2.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比行政单位多了此条

3.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

4.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管理体制

三层次:

1.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2.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3.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四)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1.资产配置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资产使用管理

(1)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3)加强风险控制

3.资产处置管理

(1)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事业单位出租、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 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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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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