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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十三章1

发表时间:2012/9/14 11:18: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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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1】税收体系

流转税

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所得税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行为税

主要包括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考点2】增值税的分类

分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考点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又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的行为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看主业: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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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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