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1】税收体系
流转税
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所得税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行为税
主要包括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考点2】增值税的分类
分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考点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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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非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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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又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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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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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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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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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主业: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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