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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考点精讲(46)

发表时间:2011/11/16 14:23: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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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考点精讲(46)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扣税款金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企业除外)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①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②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

(3)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于向委托方交货时,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一览表

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 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的。 ①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②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③最后,根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和贷方的差额,向税务局直接缴纳其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 注意,以下为受托方的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7-8】20×7年6月5日,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甲股份有限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的成本为1 0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用为25 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 5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设乙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款,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相关税费。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1)如果乙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加工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500

贷:应付账款——甲股份有限公司 27 500

借:原材料 1 025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 025 000

(2)如果乙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加工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7 500

贷:应付账款——甲股份有限公司 27 500

借:原材料 1 027 5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 02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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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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