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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86)

发表时间:2011/11/22 16:24: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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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重点(86)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

一、证券发行制度概述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1.分类

(1)按是否需要承销机构: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2)按证券的发行时间:初次发行和再次发行

(二)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非公开发行:发行人依法向特定人(不超过200人)发行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例题·多选题】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有()。

A.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B.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00人

D.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E.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 000人

『正确答案』BDE

(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二、股票的发行

(一)股票的概念和种类(了解)

1.股份的特征: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体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股票为表现形式。

2.股票的特征:所有权凭证;分取股息或红利的凭证;收益受公司经营状况影响较大,并且股东无权退股,不能定期收回投资,风险较大。

3.股票的种类

(1)按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普通股、优先股、混合股;

(2)按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按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4)按股票的表现形式:簿记式股票和实物券式股票。

(二)股票发行的概念、原则和种类

1.股份发行与股票发行

(1)定义: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为。

(2)根据现行法律,目前只有公开发行为合法方式。

股票的公开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承销机构,以同一条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公众招募或出售股票的行为。

(3)发行人: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发行的原则(总结: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1)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股票发行的种类——设立发行、增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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