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7】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
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
(1)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
不视为侵犯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考点8】商标的种类和注册
1.按结构划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使用对象和功能划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2.商标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
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特殊商品(主要针对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显着原则
具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合法原则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①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②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③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驰名商标
①就 "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②就 "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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