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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精讲6

发表时间:2012/4/9 10:26: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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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五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及其特点

1.定义: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立的他物权。

2.种类: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特征:

(1)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从属性

担保物权的设立、移转及消灭,均从属于债权。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 最高额抵押)。

(3)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未完全受偿之前,可就担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注意】债权部分消灭时,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权的"全部"行使权利。

【注意】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4)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二)担保合同

1.流质契约的禁止

(1)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押契约的禁止

(2)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质契约的禁止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的无效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自身无效。

(三)担保物权的效力

1.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2.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

(1)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①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②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例题·多选题】A向B借款50万元,C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在B的要求下,A又请求D对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偿债期满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均没有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B可以要求C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

B.B可以要求D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

C.B只能要求C和D各承担25万元的担保责任

D.因为没有约定,D和C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物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1.定义: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 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以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点:

(1)标的物为特定财产。抵押财产须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作为担保的特定的财产。

(2)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区别于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担保物权的标志。因此抵押权不能采用移转占有的公示方法,须采用登记或其他方法进行公示。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

可以抵押(选择题)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特殊条款

(1)城市: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地随房走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房随地走

抵押人未依照前述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乡镇: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只能地随房走

【例题·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的是( )。

A.应收账款  B.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C.债券  D.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质押的范围,不能用于抵押。

【例题·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是( )。

A.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B.汇票

C.应收账款 D.以拍卖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设定的是质权,不能设定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设立

登记生效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
登记对抗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多选题】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选项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3)选项CD: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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