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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135)

发表时间:2011/12/8 15:26: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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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135)

三、税法构成

税法的构成一般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法处理等要素。

(一)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分】纳税人、负税人的区分

负税人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一般,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而流转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

(二)征税对象(征税客体)——对什么征税

作用:征税对象关系着各种税法的基本界限,是征税的直接依据和税法的最基本要素。

(三)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制定方法:(1)列举法(2)概括法

(四)税率: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

比例税率
不分征税对象的大小,只限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定额税率
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累进税率
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五)计税依据(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六)纳税环节:确定在哪个环节应当缴纳税款

(七)纳税期限: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税法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分类:按期纳税、按次纳税

(八)减免税

减免税可分为固定减免税、定期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九)违法处理

主要措施有: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罚没并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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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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