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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基础知识9

发表时间:2012/10/12 13:48: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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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的知识点基础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专利资产评估程序

(一)确认专利资产的存在

1.明确专利的基本情况(9个方面,09年度新增,10年度将各个条款给出了详细解释)

(1)专利名称

(2)专利类别:发明专利【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有“型”的小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

(3)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专利权仅仅在申请国或确定范围内有效】。

(4)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5)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所有权人(在申请阶段为专利申请人、授权后为专利权人)及其变更情况,专利所处的专利审批阶段、年费缴纳情况、专利权的终止、恢复、质押,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或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

(6)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是专利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即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申请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专利书和权力要求书的日期,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7)专利授权日【他是专利的生效日,是经过实质性审查合格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指定的法定公告日期】。

(8)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

(9)专利使用权利【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形式的许可】。

2.核实专利权的有效性

对专利技术有效性的判断包括两个层次:

(1)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着录项目是否属实

确认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不能够仅仅凭《专利证书》进行判断,失效的专利证书国家并没有收回,而是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作废。需要委托方提供专利管理机构出具确认证明或者通过检索,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

对于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正在受理中的专利申请权,要核实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等。

(2)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

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很多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的实质性要求的,可能经过无效程序,丧失专利权。

(二)搜集相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

1.专利资产评估应用收益法情形较多,也可以使用成本法和市场法。

2.注意以下问题对评估方法选取的影响。

(1)不能够确认为资产的技术,不能够进行评估。

(2)尚未完成,但是预计能够完成。对未来市场参数、财务参数、投资参数不确定性较大时,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对于委估专利资产的发明与研制成本无关而重要的是发明思想的情形,不应该选取成本法评估。

3.评估人员应该收集的资料【2010年度有改写,由8条变为9条,具体内容有变化】。

(三)信息资料核查分析,评定估算。

(四)完成评估报告,并加以详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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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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